GB/T 16621-2026 母树林营建技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家标 准 GB/T 16621—2026代替 GB/T 16621—1996 母树 林营 建技 术 2026⁃08⁃28 发布 2027⁃03⁃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6621—1996《母树林营建技术》,与 GB/T 16621—199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1996 年版的第 1 章); ——更改了“母树林 ”“优良林分 ”“优良木 ”“劣等木 ”的术语和定义(见 3.1、3.3、3.4、3.6,1996 年版的 2.1、2.5、2.2、2.3),删除 了“ 劣等 林分 ”“ 中等 林分 ”“林分 ”的术 语和 定义(见 1996 年版 的2.6、2.7、2.8),增加了“种源 ”“标准木 ”“被压木 ”的术语和定义(见 3.2、3.5、3.7); 建”,并将 1996 年版的“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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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家标 准
GB/T 16621—2026代替 GB/T 16621—1996
母树 林营 建技 术
2026⁃08⁃28 发布 2027⁃03⁃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6621—1996《母树林营建技术》,与 GB/T 16621—199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1996 年版的第 1 章);
——更改了“母树林 ”“优良林分 ”“优良木 ”“劣等木 ”的术语和定义(见 3.1、3.3、3.4、3.6,1996 年版的 2.1、2.5、2.2、2.3),删除 了“ 劣等 林分 ”“ 中等 林分 ”“林分 ”的术 语和 定义(见 1996 年版 的2.6、2.7、2.8),增加了“种源 ”“标准木 ”“被压木 ”的术语和定义(见 3.2、3.5、3.7);
建”,并将 1996 年版的“母树林疏伐 ”“保护 ”更改后纳入(见 4.5,1996 年版的 5.1、5.4); ——删除了“营建母树林”(见 1996 年版的第 4 章);
——更改了“花粉管理”(见 5.2,1996 年版的 5.6),增加了“抚育管理”,并将 1996 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 5.1,1996 年版的 5.1.1、5.2、5.3、5.5),增加了种子管理,并将 1996 年版的“结实量预测预报 ”等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 5.3,1996 年版的 5.8、5.9),删除了“子代测定”(见
1996 年版的 5.7);
——删除了母树林设计方案(见 1996 年版的第 6 章);
——更改了技术档案的技术要求(见第 6 章,1996 年版的第 7 章);
——删除了主要造林树种选建母树林林分技术要求(见 1996 年版的附录 A);
——删除了主要造林树种母树林盛果期最终每公顷保留株数(见 1996 年版的附录 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林草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浙江农林大学、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卉、郑勇奇、李海霞、杨传平、沈永宝、李春明、王君、王艳敏、赵曦阳、李静、冯健、张进、朱航勇、郭成博、殷志辉、李正华、王洪梅、张海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 年首次发布为 GB/T 16621—199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母树林营建技术的术语,规定了母树林营建、经营管理、技术档案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改良层次低且亟须用种的乔木和灌木树种的母树林营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2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T 10016 林木种子贮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母树林 seed production stand
在优良天然林或确知种源的优良人工林的基础上,通过去劣留优的疏伐,为生产遗传品质较好的林木种子而营建的采种林分。
[来源:GB/T 16620—2023,8.1.5]
种源 provenance
在同一树种分布区内,一批种子或苗木的地理来源或原产地。
[来源:GB/T 16620—2023,4.1.9]
优良林分 superior stand,superior plantation
在同一种子区或用种地理区域内,生长、品质、结实、抗性等方面的优良木占比较高的林分。
[来源:GB/T 16620—2023,5.2.27,有修改]
优良木 superior tree
在林分内生长健壮、干形良好、品质优良、结实正常,其年均树高、胸径、材积生长,以及品质等目标性状明显优于同一种子区或用种地理区域内林分平均值的树木。
标准木 sample tree
在林分调查中选出的,其胸径、树高等主要测树因子能代表林分平均水平的树木。
劣等木 inferior tree
在林分内生长不良、品质低劣、感染病虫害较重,其年均树高、胸径、材积生长,以及品质等目标性
状明显低于同一种子区或用种地理区域内林分平均值的树木。
被压木 suppressed tree
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通常对光、营养的需求不足的林木。
中等木 intermediate tree
在林分中介于优良木和劣等木之间的树木。
4 母树林营建
4.1 踏查
根据建立母树林的任务,在同一种子区或用种地理区域内,进行全面踏查,了解目的树种分布面积、立地条件、树种组成、林龄,以及生长结实、病虫害、自然灾害和周围交通等情况,并根据造林用种量、林分生长和结实情况等,初步选定可供选择的候选优良林分。候选优良林分应为天然林或种源清楚的实生人工林。
4.2 标准地调查
4.2.1 设置
在候选优良林分内选取代表性地块,选择设置不少于 3 块标准地。标准地面积根据目的树种树体大小及其占比等确定,一般每块标准地面积为 400 m2~600 m2,其中目的树种不应少于 60 株。
4.2.2 调查
标准地调查内容应包括:
a) 林龄:以标准木年龄计;
b) 生长指标:包括立木的胸径、树高、枝下高、冠幅等;
c) 形质指标:包括干形、皮型、冠型、郁闭度、健康情况等;
d) 结实情况:包括开花、结实、种子可采收情况等;
e) 环境因子:包括地形、坡度、坡向、海拔、植被、土壤等。
4.2.3 优良林分评价
比较同等立地下林分标准地调查结果,根据林分目的树种的生长、品质、结实、抗性等指标及其权重,对候选优良林分进行评价和排序。
4.3 母树林选择
4.3.1 林地选择
在候选优良林分中,选择地形相对平缓、土壤肥沃、背风向阳、光照充足、不易受冻害和风害的开旷林地,且应排水良好、海拔适宜、交通方便,分布相对集中,利于开花结实,以及经营管理和采种。
4.3.2 林分选择
指标包括:
a) 宜选择同龄林,对异龄林的年龄差应控制在 2 个龄级以内;
b) 应选择即将或已经进入结实盛期的优良林分;
c) 林木密度应利于开花结实和采收,包括下列内容:
• 乔木林分郁闭度不应小于 0.6,宜为纯林 ;如果为混交林,目的树种比例不少于 50% ;散生树种比例可不受限制;
• 灌木林覆盖度不应低于 50%,宜为纯林;如果为混交林,目的树种比例不少于 50% ;散生树种比例可不受限制。
4.3.3 面积
应按目的树种种子需求量和林木结实能力确定母树林面积。如一个地点的林分不能满足供种需求,可按照优良林分排序,顺次选择多处优良林分营建。其中:
——乔木树种的天然林不应小于 7 hm2,人工林不应小于 4 hm2,珍贵树种面积可不受此限制;
——灌木树种的天然林不应小于 3.5 hm2,人工林不应小于 2 hm2。
4.4 区划
为便于经营管理,面积较大的母树林应进行经营区区划,根据地形和林分特征规划经营区和作业道,绘制 1 ∶500 的区划图。
4.5 营建
4.5.1 设置地界
在选定的优良林分范围内,按照区划图,用水泥桩等固定作业区东、南、西、北 4 个方向的边点,在地形图或航拍图上标定基地界限。
4.5.2 建立缓冲带
为避免花粉污染和种子混杂,应设置缓冲带,伐除目的树种中的劣等木,以及可能发生杂交的其他近缘树种。其中:
——风媒传粉树种缓冲带不宜低于 100 m;
——虫媒传粉树种缓冲带不宜低于 60 m。
4.5.3 去劣疏伐
选定的优良林分,去劣疏伐后,建成可供种的母树林。疏伐应做到:
a) 伐除枯立木、风折木、病腐木、被压木、劣等木、形质差的不良母树和非目的树种;
b) 保留母树的树冠充分伸展、树冠距离相隔不小于 1.0 m;
c) 雌雄异株树种保持适宜的雌雄株比例,适当考虑均匀分布。
4.5.4 实施保护
母树林四周应开设防火线,清除防火线上的杂草和灌木。在交通要道口设置保护母树林的宣传牌。母树林内不应放牧、狩猎、采脂、采樵、修枝。
5 母树林经营管理
5.1 抚育管理
5.1.1 松土除草
每年宜松土除草 1 次~2 次,及时铲除妨碍母树生长的灌木和杂草等,结合松土除草埋青培肥。根
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松土除草及松土除草时间。
5.1.2 施肥
施肥前先诊断土壤肥力,结合树种在各生长发育阶段对养分的需求,确定其施肥种类、数量和时间。也可用固氮植物间种绿肥。
5.1.3 经营疏伐
应根据生长和结实情况适时调整林分密度,以保证有利于开花结实。经营疏伐符合以下内容:
a) 应主要伐除林分内过密的中等木,以及花期不遇或不结实的植株;
b) 雌雄异株树种宜考虑雌雄株比例及其空间分布。
5.1.4 树体管理
可根据目的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生产条件进行树体管理,改善树体的通风透光条件,促进结实,降低采种成本。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a) 乔木树种可进行截干矮化处理;
b) 灌木宜在采种结束后的冬季休眠期,修剪过密枝、阴生枝、病虫枝和枯死枝等。
5.1.5 病虫鼠害防治
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生物防治与化学防治并重,做到治小、治早、治了。
5.2 花粉管理
5.2.1 风媒传粉树种
开花结实初期或开花散粉期遇阴雨天气时,可采取以下人工辅助授粉措施:
——选择多个优良单株的混合花粉,采用喷粉器或无人机喷洒进行人工辅助授粉;
——采用便携式鼓风机械,吹风进行辅助授粉。
5.2.2 虫媒传粉树种
花期不应喷杀虫剂,同时宜放养蜜蜂等传粉昆虫提高雌花授粉率。
5.3 种子管理
5.3.1 种子产量预测
根据母树林建设和生产单位条件,选择产量预测方法。具体方法包括:
——花枝水培法:采集花枝,于室内水培,统计雌花数,预估结实数量,推算母树林产量;
——标准地法:在固定样地内计数母树株数,统计单株结实量和可采量,计算标准地种子产量,预测母树林产量。
5.3.2 种子采收
种子成熟后,及时采收。应收集成熟饱满果实或种子,严禁抢采掠青。应改进采种方法、工具,建立保护母树的采种制度,防止损伤母树。
5.3.3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
应按 GB/T 2772 的规定执行。
5.3.4 林木种子贮藏
应按 GB/T 10016 的规定执行。
6 技术档案
按技术要求分别建立建设档案和生产档案:
a) 建设档案应包括计划任务书及有关审批文件、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图表、母树林建设基本情况表、立地条件情况表、人工母树林配置图与栽植登记表、母树林疏伐作业设计及实施表等;
b) 生产档案应包括各年度作业设计方案、抚育管理登记表、标准地调查表、种子产量预测预报表、种子采收记录表、种子检验报告、种子销售及使用记录表、生产作业照片、影像资料等。
参考 文献
[1] GB/T 16620—2023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2] 林学名词审定委员会 . 林学名词(第二版)[M] .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