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8176-2026 社区食堂适老化设施服务评价规范

基础资料浏览 13更新 2026-09-23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家标 准 GB/T 48176—2026 社区食堂适老化设施服务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aged⁃friendly facilities services 2026⁃08⁃28 发布 2027⁃03⁃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安徽建筑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北京标准化协会、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湖北 省标 准化 与质 量研 究院、北京 医院、北京 市建 筑设 计研 究院 股份 有限 公司、予哲 机电 工程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研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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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176-2026 社区食堂适老化设施服务评价规范 预览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家标 准

GB/T 48176—2026

社区食堂适老化设施服务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aged⁃friendly facilities services

2026⁃08⁃28 发布 2027⁃03⁃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安徽建筑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北京标准化协会、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湖北 省标 准化 与质 量研 究院、北京 医院、北京 市建 筑设 计研 究院 股份 有限 公司、予哲 机电 工程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江苏)中电院数字健康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海珠、裴钰、郭晔、蓝俞静、周立宁、李以通、赵力、田川、傅少鹏、王记成、王国胜、喻伟、杨亚龙、张劲松、张倩、李志华、郑巧英、郑培、熊唯、齐海梅、尚曦沐、蒋建平、毛华雄、袁扬、李萌、崔艺铭、吴炎、宋刚、汤煜枫、龚梦雅、王海渊、郑良基、谢陈磊、杜佳怡、刘结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食堂适老化设施服务的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式、方法及流程、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对社区食堂适老化设施服务评价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158 城市公共设施适老化设施服务要求与评价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4515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区食堂 community canteen

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重点解决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用餐需求,同时兼顾全年龄段居民就餐便利性及多样性需求的餐饮场所。

4 评价要求

4.1 评价工作应基于客观事实开展,遵循公开透明原则,评价全过程规范有序、客观公正。

4.2 评价机构应组织工作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工作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城乡建设、适老化等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

——人数不少于 5 人,且为单数。

4.3 评价内容应包括基础项和提升项两个部分。实施评价时,应先开展基础项评价,基础项评价不合格的社区食堂不再开展提升项评价。

4.4 评价结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宜少于 7 个工作日。

5 评价指标

5.1 社区食堂适老化设施服务的评价指标采用两级制。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安全性、适用性、舒适性和智能化,每个一级指标包含若干个二级指标,具体见表 1。

5.2 应按照附录 A 中规定的评价内容和取值规则对评价指标进行赋分。

表 1 社区食堂适老化设施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表

6 评价方式、方法及流程

6.1 评价应采用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6.2 评价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评审、现场核查。

6.3 评价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成立评价工作组;

b) 制定评价方案;

c) 资料采集、核验与分析;

d) 实施评价;

e) 评价结果公示;

f) 编制评价报告。

6.4 评价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机构、评价工作组人员及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

6.5 实施评价应在文件评审、现场核查的基础上,由评价工作组集体商议确定每个评分项的得分。

6.6 若评价结果公示后收到异议,应根据异议内容由评价组织方确定是否进行复评。复评应符合下列要求:

——重新成立评价工作组,人数不少于 7 人且为单数;

——基于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据开展;

——原评价结果有误的在改正后重新公示;

——复评次数不超过 1 次。

7 评价结果

7.1 安全性评价得分应为所有对应评价项类型的得分之和,按照公式(1)计算。

Q 1 = Qi1 + Qj1 …………………………( 1 )

式中:

Q1 ——安全性评价得分;

Qi1 ——安全性评价基础项得分;

Qj1 ——安全性评价提升项得分。

7.2 适用性评价得分应为所有对应评价项类型的得分之和,按照公式(2)计算。

Q 2 = Qi2 + Qj2 …………………………( 2 )

Q2 ——适用性评价得分;

Qi2 ——适用性评价基础项得分;

Qj2 ——适用性评价提升项得分。

7.3 舒适性评价得分应为所有对应评价项类型的得分之和,按照公式(3)计算。

Q 3 = Qi3 + Qj3 …………………………( 3 )

Q3 ——舒适性评价得分;

Qi3 ——舒适性评价基础项得分;

Qj3 ——舒适性评价提升项得分。

7.4 智能化评价得分应为所有对应评价项类型的得分之和,按照公式(4)计算。

Q4 = Qi4 + Qj4 …………………………( 4 )

Q4 ——智能化评价得分;

Qi4 ——智能化评价基础项得分;

Qj4 ——智能化评价提升项得分。

7.5 评价总得分应按公式(5)进行计算。其中,安全性评价占总评分的 45%,适用性评价占总评分的25%,舒适性评价占总评分的 15%,智能化评价占总评分的 15%。

Q = Q 1 × 45% + Q 2 × 25% + Q 3 × 15% + Q4 × 15%…………………………( 5 )

Q——评价总得分。

8 评价报告

应依据评价结果形成报告。评价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评价社区食堂名称和类型、被评价自然年份等;

——评价目的;

——评价依据;

——评价时间、地点;

——评价组织方;

——评价组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专业、职称、联系方式等;

——评价过程与方法概述;

——数据来源;

——评价结果,包括各项一级指标得分、评价总得分计算过程;

——存在的问题,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明确问题具体表现;

——改进建议,结合评价结果及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可落地的改进措施; ——评价组人员签字及报告出具日期。

附录 A

(规范性)

社区食堂适老化设施服务评价内容及指标赋分规则

A.1 应按照表 A .1 中每项指标的评价内容开展社区食堂适老化设施服务评价。

A.2 每一项评价内容若完全符合指标该项分值全部获得,若不完全符合则该项不得分。

表 A.1 社区食堂适老化评价指标评分规则表

表 A.1 社区食堂适老化评价指标评分规则表( 续 )

参考 文献

[1] GB/T 13379 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2] GB/T 33168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

[3]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4]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5]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6]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7]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